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重定向自藩司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簡稱布政使[1],俗稱方伯藩台藩司、東司。是中国、越南古代官名[註 1]

明朝

编辑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一员。(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漸低下。[2]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3],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清朝

编辑

清朝時,承宣布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品级却与其上级——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相同,均为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布政使印信称为“印”,与总督、巡抚之长方形“关防”不同,为正方形,银质,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阮朝

编辑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为省,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

注释

编辑
  1. ^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2. ^ 明史•职官志》说:“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3. ^ 见《明史》卷75“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4. ^ 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来源

编辑
  • 孫文良. 中國官制史. 台北: 文津出版社. 1993年. 

延伸阅读

编辑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藩司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參見

编辑
pFad - Phonifier reborn

Pfad - The Proxy pFad of © 2024 Garber Painting. All rights reserved.

Note: This service is not intended for secure transactions such as banking, social media, email, or purchasing. Use at your own risk. We assume no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broken pages.


Alternative Proxies:

Alternative Proxy

pFad Proxy

pFad v3 Proxy

pFad v4 Pro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