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正职,通称“正部级”、“正省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三高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八级至四级[1]。在省部级正职这一级别无对应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对应为管理一级职员。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正部级公务员主要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副职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省级行政区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直辖市市委书记、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辖市市长、直辖市政协主席均属于正部级[2]。
相应职级、衔级、等级
[编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编辑]公务员 |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
军队 文职 人员 |
对应 领导职务 层次 | |||||||
---|---|---|---|---|---|---|---|---|---|---|
职级[a] | 衔级 | 单独职务序列 | 其他类型 职务等级 |
岗位级别 | 岗位级别 | |||||
人民 警察 |
海关 | 消防 国家队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 监察机关 | 海事机构 | ||||
警衔 | 关衔 | 消防救援衔 | 法官 等级[b] |
检察官 等级[c] |
监察官 等级 |
海事职务 等级 |
管理岗 | 管理岗位 | ||
未设置 | 总警监 | 海关总监 | 消防救援总监 | 无对应关系 | 无对应关系 | 一级副总监察官 | 未设置 | 一级职员 | 未设置 | 省部级正职 |
- ^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含人民警察专业技术警员)职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级,均未在省部级正职层次设置对应职级。
- ^ 惯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正军职)授予一级大法官等级。
- ^ 惯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正部长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正军职)授予一级大检察官等级。
现役军人
[编辑]解放军军衔 | 武警部队警衔 | 对应 军事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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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 海军 | 空军 | 火箭军 | ||
陆军上将 | 海军上将 | 空军上将 | 火箭军上将 | 武警上将 | 正战区职 |
相应职务和机构
[编辑]以下列出的正省部级、正战区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均属于正部级。部分正省部级单位的常务副职领导也高配正部级,一般这种情况会出现在该单位正职领导高配副国级及以上时。
正省部级单位
[编辑]- 中共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职能部门
- 中共中央办事机构
- 中共中央派出机关
- 部分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人民日报》社、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 部分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办事机构
- 多数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 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部分群众团体机关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共省级党委、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政府、政协省级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之地位类似于正省部级。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立法会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相当于省部级正职。
正战区级单位
[编辑]待遇
[编辑]住房面积
[编辑]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正部级220平方米。
公务用车
[编辑]1994年,根据相关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则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200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办公面积
[编辑]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副部级干部办公室分别不能超过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
差旅
[编辑]2014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3]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国家公务员局. [2020-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 ^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 深圳晚报. 2016-11-06 [2020-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闻.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