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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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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只是一般公文用語,而申請所牽涉條目亦確實可以單項、可以多項,未見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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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認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認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覆審、方針指引規範未明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用上述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啟用此程序時,當事管理員應盡量闡明問題所在,以利討論。為使社群有足夠參與,管理員作此決定以後,須於[[Wikipedia:公告栏|公告欄]]或[[Wikipedia:互助客栈|互助客棧]]發出通知,亦應通知曾參與存廢討論用戶。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切勿縮短期限,亦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 (等)者,複數之示也。 -->。如條目已經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並懸掛{{tl|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zh-hans:复审; zh-hant:覆審}-、方針指引規範未明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用上述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啟用此程序時,當事管理員應盡量闡明問題所在,以利討論。為使社群有足夠參與,管理員作此決定以後,須於[[Wikipedia:公告栏|公告欄]]或[[Wikipedia:互助客栈|互助客棧]]發出通知,亦應通知曾參與存廢討論用戶。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切勿縮短期限,亦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 (等)者,複數之示也。 -->。如條目已經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並懸掛{{tl|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無論用戶或管理員,使用第四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可確切反映共識。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無論用戶或管理員,使用第四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可確切反映共識。

2018年7月17日 (二) 15:40的版本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刪除守則及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現存之頁面可在頁面懸掛{{Delrev}},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另外,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存廢覆核乃用以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呈請。用戶可於在以下情況提案︰

  1. 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或快速刪除提案的決定有誤;或
  2. 刪除後出現新的證據,而此證據會影響存廢的決定,已刪條目具資料有助於重撰條目。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鉴于维基百科:管理员对管理员行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原则上应避免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以及快速刪除的提报、提出异议、讨论和处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1. 維持原決;或
  2.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或
  3.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認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4. 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5.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复审、方針指引規範未明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用上述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啟用此程序時,當事管理員應盡量闡明問題所在,以利討論。為使社群有足夠參與,管理員作此決定以後,須於公告欄互助客棧發出通知,亦應通知曾參與存廢討論用戶。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切勿縮短期限,亦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如條目已經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並懸掛{{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無論用戶或管理員,使用第四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可確切反映共識。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任何用戶均可以結束提案,同時須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並等待存檔。

如有重要新資料,應當考慮處以“發還至存廢討論”,此則新資料可以獲得更全面評估。

請於提案前翻查存檔,查察是否有過相同提案。另外,請勿於未有新理據前不斷提案。用戶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請暫時恢復條目:

  1. 懷疑刪除有誤,惟無法於見到已刪內容前道明理由;
  2. 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致刪問題;
  3. 恢復以便社群討論。僅有無爭議內容可以恢復,再遞交而又無所改進之內容可快速刪除,恢復至用戶頁而又無跡象會改善者則可遭提刪。

另外,如果閣下打算就某修訂本之內容、編輯摘要或編者名稱提請存廢覆核,請於標題列出頁面名稱,並在“理由”一欄加入該修訂版本與其前後版本比較之鏈結。敬希注意。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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