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一词在《联合国宪章》中出现了七次,促进和保护人权被确定为联合国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列入国际法范畴,此后,联合国通过法律文书和实地工作大力推动保护人权工作。
联合国如何促进和保护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 总部设在日内瓦,在联合国系统中主要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
人权高专办在多国支持维和特派团人权方面的工作。除区域办事处外,人权高专办还在世界各地设置人力资源中心、国家或独立办事处以及人权顾问
人权高专办区域办事处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是联合国的独立机构,取代了拥有60年历史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为负责人权事务的主要联合国政府间机构。人权理事会会议在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召开。
人权条约机构
人权条约机构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履行情况。每一个缔约国都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国内人人都能享受条约所载的各项权利。
条约机构由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能力的独立专家组成,专家由缔约国提名和选拔,任期固定为四年,到期可连任。
特别程序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是由众多杰出的独立专家自愿组成的工作组,从专题角度或具体国别角度对人权事务进行审查、监督、建议并公开进行 报告和提出建议。
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特别顾问、保护责任问题特别顾问
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发挥推动作用,提高对灭绝种族罪行的原因和动态的认识,提醒相关参与者哪里存在灭绝种族风险,并倡导和动员采取适当行动。
保护责任问题特别顾问负责促进保护责任在概念、政治、机构和行动方面的发展。
哪些法律文书协助联合国保护人权?
76年前,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世界各地所有人的共同人权标准。
《世界人权宣言》和两项人权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一般被认为是国际人权法体系的基础。2023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5周年。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
其他文件
1945年后通过的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和其他文书扩大了国际人权法的构成。
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民主
民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最终目的是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尊重人权,这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联合国使命的三个支柱。
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世界各国政府重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其基础建立在人民为决定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以及全面参与生活各个方面所自由表达的意志之上”,并强调“民主、发展及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民主原则贯穿联合国所有规范结构。《秘书长关于民主的指导说明》(2009年)规定了基于普世原则、规范和标准的联合国民主框架,承诺联合国将采取有原则、协调一致的行动来支持民主。
负责保护人权的其他联合国办事处和机构
秘书长
秘书长任命以下特别代表,以反对重大侵犯人权行为:
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也会制裁多发生在冲突地区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联合国宪章》赋予安全理事会调查和调停、派遣特派团、任命特使或要求秘书长斡旋的权力。
安全理事会可发出停火指令,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和部队。若以上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安全理事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经济制裁、武器禁运、经济处罚和财政管制、旅行禁令、断绝外交关系和封锁,有时甚至是集体军事行动。
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
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负责处理包括人权问题在内的一系列议题。该委员会还探讨有关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儿童、土著问题、难民待遇、通过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促进基本自由以及有关自决权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委员会还负责解决重要的社会发展问题。
解决一系列问题的不同机构
设于纽约联合国总部的不同政府间机构和部门间机制以及联合国秘书长负责解决一系列人权问题。
联合国大会、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向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参与者提供决策和建议。
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咨询机构,其任务是讨论包括人权在内的土著问题。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就人权问题与上述机构和机制合作,并为其提供建议和支助。该办事处还致力于在联合国各项工作中推动人权的主流化,包括发展、维护和平、妇女、和平与安全和人道主义危机事务。人权问题也在联合国冲突后建设和平支助活动中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