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震亨(?—1640年),浙江宁波府慈谿縣人。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联捷乙丑科進士,崇祯三年行取,授候补北科道,不久授礼科给事中,三年十月疏纠南京礼部侍郎丘士毅、工部侍郎程启南、太仆寺少卿李叔元老病偷安当斥。四年十月,以帝分遣内臣监视各边,上疏极谏,请撤回成命。帝报以屡旨甚明,不必袭奏。五年三月,以宗藩子孙日繁,名封婚禄诸事不无冐滥,徼幸之弊甚至争讦未已,赴阍瀆奏,布揭长安,殊失天潢之体,请乘今纂修玉牒,循名核实,编序定制。五年九月升本科右给事中[1],寻升吏科左给事中。累升吏科都给事中,崇祯十三年正月,以先前东厂获通贿籍,词连阮震亨,吏部尚书謝陞又劾之,遂下阮震亨于镇抚司狱,死于杖下[2][3]。
- ^ 《崇祯长编卷之六十三》:崇祯五年九月,陞刘之凤为光禄寺少卿,傅朝佑为户科右给事中,阮震亨为礼科右给事中。
- ^ 《烈皇小识》卷六:崇祯十三年庚辰正月,大计群吏。湖州知府朱大受,屡为朱绅所劾,特行贿于吏科都给事中阮震亨以祈免,为厂役所获,并缉临江知府胡永清等营贿事款。于是震亨等俱下镇抚司究问。
- ^ 《三朝野纪》五:(崇祯)十三年庚辰正月,考察天下官员。东厂缉获贿册进览,命掌科阮震亨、掌道周堪赓回奏。吏部尚书謝陞疏参震亨通贿败类有據,命下震亨,竟死杖下。又逮劣处贪官浙宁布政姚永济等三十七人,下刑部狱究问。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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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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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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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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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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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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