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少正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少正卯(?—前500年),春秋时代鲁国大夫,名为卯,「少正」是周朝所设官职,后世的“姓-名”系统在当时乃未定型,冠职业名于本名之前的现象很常见[1]。據說孔子三千弟子亦多次被其全部吸引走,致孔门“三盈三虚”,唯有七十二贤中的颜渊不为所动。孔子摄鲁相,七日而誅少正卯。事件最早出於《荀子》,之後《尹文子》、《說苑》、《孔子家語》、《史記》等書也有記載,其中除史記外均有「五惡」之說,至於爭奪弟子的說法首見東漢王充論衡》,而早期的《左傳》、《國語》、《論語》、《孟子》等書則無記載和提及。少正卯未載於春秋戰國時期史冊,首次載入正史係從《史記》開始,然除身為大夫而「亂政」,以致被孔子所誅外,全無其他有關少正卯具體言行記載,亦未被其他同時期人物所提及,故有關孔子誅殺動機、少正卯的身分,乃至於該事件的真實性及少正卯本人的存在,都深受後世質疑與討論。

孔子誅少正卯的文獻來源

[编辑]
  • 尹文子·大道下》[2]與《荀子·宥坐篇》[3]的內容極為相似,僅少許文字有異,大意為:孔子為魯國司寇攝行相事,聽朝七天而誅殺了少正卯。門弟子就向孔子進言問說:「少正卯是魯國有名的聞人,夫子你治政就先誅殺他,難道沒有失措嗎?」孔子說:「坐下來,我同你說明其中緣故。人有惡行五種,盜竊還不算數;一是心通達於事而凶險,二是行為邪僻而堅持頑固,三是言詞偽詐而巧辯,四是所記都是怪異之事而又博學,五是順其非而為之解釋,這五種,有一種就不能免於被君子所誅殺,而少正卯五種兼而有之;所以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偽飾邪惡蠱惑大眾,剛愎足以反非為是而人不能傾移,這是小人之中的傑雄,不可以不誅殺。因此商湯誅殺尹諧,周文王誅殺潘止,周公誅殺管叔,姜太公誅殺華仕,管仲誅殺付里乙,子產誅殺鄧析史付,這七個人,都是不同時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誅殺。詩經裡說:『憂心悄悄然,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憂慮了。」
  •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少正卯在此為「大夫亂政者」,並無「五惡」之說。
  • 孔子家語·始誅第二》[4]記載,在荀子的說法之外,進一步指出「門人」是子貢,誅殺地點明確記載為「兩觀之下」,甚至「屍於朝」,敘事趨於完整:孔子升為魯國的大司寇,並兼國相的職位......於是孔子開始執政,才七天就誅殺了大夫少正卯,並下令曝屍三天。子貢問孔子:「少正卯是魯國的名人,而您剛執政就下列誅殺,這樣是不是不太好?」孔子說:「坐下,我告訴你,天下有五種比竊盜殺人還嚴重的罪惡:第一是內心險惡卻深藏不露;第二是行為乖張而意志堅定;第三是言論偏頗卻辯才無礙;第四是認知邪惡而學識廣博;第五是對作惡的人廣施恩澤。這五大罪惡只要具備其中任何一樣,都應該誅殺,更何況少正卯是五種都有,少正卯以邪惡的言論蠱惑大眾,聚集各方罪惡的事例為他私人所用,是標準的奸雄,如果不早日除去,將會成為魯國的大患。以前商湯誅殺尹諧,周文王誅殺潘止,周公誅殺管叔,姜太公誅殺華仕,管仲誅殺付里乙,子產誅殺鄧析史付,這七個人,都是不同時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誅殺。詩經裡說:『憂心悄悄然,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憂慮了。」《孔子家語》具體說明案發地點在「兩觀之下」,甚至曝屍於朝,並且將事發後向孔子詢問動機的「門人」指出為子貢
  • 說苑·指武》[5]記載:孔子任魯國司寇才七天,便在東觀之下殺了少正卯。孔子的學生得知後,都趕到孔子那裡,口裡不問,心裡的疑惑卻是共有的。子貢後來才到,大步向前問到:「少正卯,是魯國的名人,先生您剛剛執政,為什麼要先殺他?」孔子說:「賜啊!這不是你能理解的。行王道之人要殺的惡人有五種,而搶劫盜竊不在其中:一是明知是非卻居心險惡,二是言語虛假而善於巧辯,三是行為邪僻而頑固不化,四是專記醜陋之事而且記得很多,五是跟著做壞事並為之鼓吹。這五種人,都有明智通達的名聲,但不是真的。假如讓他們行詭詐,他們的智慧完全可以迷惑人心,他們的力量可以獨立於世,這是壞人中的雄傑,不能不誅殺。凡是犯有五種罪刑之一的人都難免被殺,現在少正卯兼而有之,所以先殺他。從前,商湯殺蠋沐,姜太公殺潘阯,管仲殺史付里,子產殺鄧析。這五位聖賢,未嘗不殺人,他們所殺的,並不是白天公開搶劫,晚上穿牆偷盜之人,而是一些能顛覆國家的傢伙。我們這麼做,本來就會被君子猜疑,被愚人誤解。《詩經》說:「內心十分憂愁,對眾小人十分惱怒。」我的心情就是這樣的!」《說苑》《孔子家語》之後,進一步將「兩觀之下」益加精準地指出為「東觀之下」。
  • 論衡·講瑞篇第五十》[6]記載:少正卯在魯國,與孔子齊名。孔子的門徒三次滿堂,三次跑光。只有顏淵不離開孔子,唯獨顏淵知道孔子是位聖人。弟子們離開孔子歸附少正卯,說明他們不僅不能識別孔子是位聖人,同時也不能識別少正卯的邪佞,弟子們都糊塗了。子貢說:「少正卯,是魯國有名望的人,您執政以後,為什麼首先要殺他呢?」孔子說:「端木賜,你走開吧,這不是你所能懂得的事。」

真伪判断

[编辑]

主張孔子未殺少正卯的判定依據

[编辑]

文獻角度

[编辑]
  • 南宋朱熹首先對孔子誅少正卯一事的真實性提出質疑[7],孔子誅少正卯一事首見《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大道下》,荀子生於前313年,尹文生於前360年,孔子逝於前479年,均生於孔子歿後百餘年,其間陸續完書的《莊子》、《國語》、《左傳》等非儒家著作也未見記載此事,荀子尹文從何得知?少正卯為魯之聞人,於學術薈萃的魯國講學,尚能與孔子分庭抗禮,且使孔門弟子除顏淵外均曾數度轉投少正卯,達「三盈三虛」之譜,可見得在當世學術影響力之大,然而為何此人無一著作遺世,甚至沒有任何諸子百家著作引述或編造少正卯的言論思想?倘若少正卯在魯國權傾朝野,致能「亂政」,《國語》、《左傳》焉有不載?
  • 荀子》書中《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堯問》等篇章,經西漢末年劉向校定,可能出自荀子弟子或後人之手,《尹文子》與《孔子家語》也被認為是偽書,或許多章節為後人補述,況且諸子百家之著作多為寓言故事,作者雖非惡意捏造,卻極可能假孔子之言述己之意,加以著作時間與事件發生時間區隔長達約兩個世紀,作為歷史材料價值自然極為有限,假使孔子誅少正卯一事為真,其理由未必真是《荀子·宥坐篇》所言之「五惡」,就如同宥坐篇另有一則記載陳蔡之圍之文章,孔子被困於陳蔡之間一事屬實,卻未必代表孔子曾以晉文公越王勾踐齊桓公等人自謂一般。
  • 論語完全未記載有關少正卯事件的隻字片語,除了未說明少正卯之誅的事件本身外,也完全未提及此人的存在,更無有關其學說的抨擊言論(如孟子對楊墨之道的批判),而孔門弟子大規模「叛離師門」致孔門「三盈三虛」,對其講學事業理當是重大衝擊事件,事後卻沒有任何弟子提及過往出走的紀錄,顯然於理不合。論語編輯者對孔子曾有意投靠據費邑(今山東費縣)反叛的公山不狃,與在衛國為了獲得重用而走後門拜訪南子等「醜事」均不避諱,沒有理由單獨隱瞞此事。

體制角度

[编辑]
  • 少正是王室的一种官职,乃是正的副手,他的名是卯。也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少正卯并不是任職少正,而是他的先祖曾任少正之职,遂以此为姓。即便如此,按照当时封建的传统,他也算世卿之后,同样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处置的[8]諸侯欲誅殺大夫尚且不易,何況大夫誅殺大夫?且春秋時期有「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孔子對一同為大夫的貴族施以極刑竟如此果斷,顯有違封建禮俗,除非「誅」作「貶損、斥責」解,才可能是兩者符合身分關係的行為。
  • 從孔子的身分來看,早期文獻說孔子為「司寇」後來說是「大司寇」,進而成為「攝魯相」,即代理魯相,最後扶正成為「魯相」,後世往往以為此「相」如同後世的「丞相」一般位高權重,實際上這是戰國時代晚期產物,春秋時代的「相」只是禮儀活動的贊儀人,不可能擁有司法權。再從「司寇」一職而言,也並非後世的刑部尚書司法院長,而是類似治安官一類的角色,不可能有權力處置一個大夫,只是後世儒者幻想自己有朝一日能像孔子一般,掌握權力後消滅自己劃定的異端,從而爭相傳誦此事[8]
  • 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夏,晉人徵朝於鄭,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注:「少正,鄭卿官也。」正義:「十九年傳云,立子產為卿,知少正是鄭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時,官名變改,周禮無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僅為周禮所無,且除左傳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記載外,亦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見。在與魯有關的文獻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跡。所以杜注認為是「鄭卿官」,意思是這只算鄭國官制中的特稱,這是他的謹慎。假使魯國也有此卿官的名稱,則春秋尚是「世卿」的時代,不僅孔子無權專殺,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後,何以無此一世卿譜系的痕跡。所以揑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經遠離世卿時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覺留下了這樣一個大漏洞。[9]

思想角度

[编辑]
  • 此事与孔子的思想观点相左,季康子曾向孔子請教「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便答:「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查孔子於前500年任大司寇、攝相事,前497年開始周遊列國,季康子直到前492年才繼位為魯國季孫氏領袖,較可能發生前述對話的期間為前484年因冉有推薦邀孔子從衛返魯之後,當時誅少正卯之事應早已發生,季康子卻不援引反詰,孔子亦未刻意強調季康子所謂的「殺」,與當年對少正卯的「誅」之間的差異。
  • 《荀子·王制》有「元惡不待教而誅」的說法,與此事件所欲表達的概念不謀而合,《荀子》著者極可能假借孔子之口述己之意。後來經過法家思想,專制政治,長期醞釀後,對其正式出現時期的合理推測,當在秦統一天下之後,或可視作為實行焚書坑儒所準備的謠言政勢之一。[9]

主張孔子曾殺少正卯的判定依據

[编辑]

文獻角度

[编辑]
  • 孔子誅少正卯之事,被多份文獻證實,其中不乏尊孔的著作,尤其荀子儒家學術代表,司馬遷對孔子推崇備至,二人斷無栽贓孔子的動機。至於事件發生與荀子著書長達200年的時間無其他著作提及此事,可能是戰亂期間殘篇亡佚,或秦始皇焚書坑儒所致文獻被損毀,後世不可能看到先秦諸子百家全部著作,倘若僅以記載時間過晚而全盤否認事件真偽的話,敘述西周以前歷史的一切文獻紀錄都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加以否定。

體制角度

[编辑]
  • 孔子既攝魯相,以少正卯從未出現在任何歷史事件而言(即使根據《荀子》之說,具有龐大的社會影響力),可能為相對基層且無深厚實力或靠山的貴族,孔子誅少正卯乃上殺下,自然是可能的行為。

思想角度

[编辑]
  • 魯定公十年(前500年)魯國齊國夾谷(今山東萊蕪)會盟時,齊景公安排倡優和侏儒對魯定公耍戲逗樂,藉此對其示威與羞辱,孔子厲聲斥責道:“匹夫而故意惑亂諸侯,其罪當誅。請命主事官員依法行事!”齊國的官員只得依法行刑,將他們處以腰斬。[10]

少正卯形象變異

[编辑]

正史記載

[编辑]
  • 先秦史籍無此記載,甚至沒有少正卯這個人的紀錄,無論是直接出現或被其他人物論及。
  • 史記》稍微介紹少正卯為「魯大夫亂政者」外,餘皆不詳,亦未提及少正卯實際所做出的行為或孔子提出有關「心達而險、行僻而堅、言偽而辨、強記而博、順非而澤」的說法,但提及少正卯具有貴族身分。

思想著作

[编辑]
  • 最早期文獻《荀子》記載少正卯心達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並將之與潘止、管叔、華仕、付里乙、鄧析、史付等人相比,對該人實際言行與作為無記載,甚至沒有指明少正卯的社會地位,只是「魯之聞人」,這個形象被《孔子家語》所承繼,但《孔子家語》比照《史記》稱呼少正卯為「亂政大夫」。
  • 說苑進一步將「兩觀之下」益加精準地指出為「東觀之下」,不過對少正卯本人的敘述不脫《荀子》內容,身分比照史記為「亂政大夫」,直到東漢王充才給予少正卯學者色彩,論衡一書首先有孔子門下「三盈三虛」之說,對孔子誅少正卯的動機做出最完整的敘述,後世衍生為「妒殺」之說,少正卯從亂政佞臣轉變為孔子社會影響力方面的競爭者。
  • 文化大革命期間,孔子被敘述為追求西周奴隸社會復辟的守舊派學者,少正卯則是新興地主階級政治思想上的代表,以講學為業,為人通古今之變、實行革新、鼓吹革新道理、醜化奴隸制度與宣揚反對奴隸制[11]。近代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也抱持相同觀點,認為從荀子王充的簡短記載中,可看出少正卯是法家先驅。[12]

政治應用

[编辑]
  • 西漢涿郡高陽人王尊漢元帝拔擢為安定太守,查出五官椽張輔利用職權貪贓枉法,王尊把張輔比喻為少正卯,於是將張輔逮捕入獄,處以死刑。[13]
  • 東漢光武帝時期大司徒伏湛漢更始帝時期為平原太守。25年漢更始帝被赤眉將領張卬縊死後,天下兵起,湛獨晏然,撫循百姓。門下督謀為湛起兵,伏湛說:「孔子誅少正卯,為其惑眾也。」於是斬殺門下督。[14]
  • 漢章帝時期太尉鄭弘將侍中竇憲比喻為少正卯一類奸臣[15],並未實際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漢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光祿勳杜喬胡廣之後任太尉一職,因梁冀擁立漢桓帝之後專擅朝政,大封梁氏一門為侯任官,杜喬上奏諫止,文中提及「大將軍梁冀兄弟姦邪傾動天下,皆有正卯之惡,未被兩觀之誅,而橫見式敘,各受封爵,天下惆悵,人神共憤」[16],將梁冀比喻為少正卯,但是這並未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反使杜喬被梁冀迫害致死。
  • 漢桓帝延熹九年(166年),李膺司隸校尉時,宦官張讓之弟張朔為野王縣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被李膺逮捕處決,張讓向漢桓帝訴冤,桓帝詔李膺入殿說明,李膺表示孔子任魯國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如今他任官已有一旬才處置張朔,已嫌太慢了些。[17]
  • 漢獻帝初平三年(192年),由於190年遷都長安以來,皇宮內缺少衣服,秋季七月的時候,漢獻帝有意發放製作,但李傕反對,認為皇宮內的人並非沒有衣服穿,當時尚書郎吳碩李傕親近,便說「函谷關以東尚未平定,軍費浩繁,讓近幸穿著華服實屬欺負軍隊弟兄。」尚書梁紹上奏認為吳碩諂媚大臣,應比照孔子誅少正卯的故事,以懲姦偽。最後漢獻帝吳碩李傕親信,並未核准[18],故並未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魏元帝景元四年(263年),鍾會司馬昭進言:「康(嵇康)欲助毌丘儉,賴山濤不聽。昔齊戮華士,魯誅少正卯,誠以害時亂教,故聖賢去之。康、安(呂安)等言論放蕩,非毀典謨,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是孔子誅少正卯案被引用於政治迫害的例證,並直接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南朝宋前廢帝永光元年(465年),廢帝劉子業先後誅殺越騎校尉戴法興、太宰江夏王劉義恭、尚書令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尚書左僕射顏師伯、廷尉劉德願等人之後,下詔自評「朕位御三極,風澄萬,資鈇電斷,正卯斯戮。」[19]是首次由皇帝主動以孔子誅少正卯作為政治迫害用途的例證,並直接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四川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文彥博推薦他到朝廷擔任五品官,劉敞歐陽修表示此人「違古畔道,學非而博」,不對他作出「少正卯之刑」已是萬幸,不可再行封賞,以免讓有識之士知道朝中無人[20]宋朝雖未收回成命,卻讓龍昌期畏懼而不敢受賜,並未實際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北宋蘇轍呂惠卿比作「堯之四兇,魯之少正卯」,而且「並非普通的人,不應當以常法論罪」。[21]並未實際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宋哲宗元祐年間,王覿認為「今執政八人,而姦邪居半」,並以四凶與少正卯比喻呂惠卿,「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22],但並未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1140年金熙宗南侵宋朝,遭劉錡岳飛抵抗而失利後,金朝統治階層陷入爭權鬥爭,兀朮(完顏宗弼)見金熙宗密奏:左丞相陳王希尹平時竊議黃權繼承(當時金熙宗無子,太子完顏濟安於1142年岳飛被殺當年才出生),“奸狀已萌,心在無君”,金熙宗隨即殺希尹及其二子,又殺右丞蕭慶,並下詔「慶迷國罔悛,欺天相濟,既致於理,咸伏厥辜,賴天之靈,誅於兩觀。」
  • 宋寧宗慶元二年(1196年),沈繼祖追論程頤為偽學,遷監察御史。是年十二月,在韓侂胄支持下,沈繼祖聯合監察御史胡紘彈劾朱熹,論「不孝其親」、「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哭吊汝愚」、「為害風教」等六大罪,第六条又有“诱引尼姑以为宠妾”,“家妇不夫而孕”之言;還主張斬熹之首,以絕朱學,而史稱「慶元黨案」[23],並說:「熹為大奸大憝,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為妖,亦請編管別州。」[24]。朱熹趕忙上書:“草茅賤士,章句腐儒,唯知偽學之傳,豈適明時之用”,並表示“深省昨非,細尋今是”[25][26]
  • 明朝政治人物陸萬齡於1627年上書,將魏忠賢比作孔子,將東林黨比作少正卯,建言将魏忠贤移入国子监,与孔子并尊[27]

文化影響

[编辑]

評論

[编辑]

作於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陸賈新語·輔政第三》:君子遠熒熒之色,放錚錚之聲,絕恬美之味,疏嗌嘔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顛輕。以小治大,亂度干貞。讒夫似賢,美言似信,聽之者惑,觀之者冥。故蘇秦尊於諸侯,商鞅顯於西秦。世無賢智之君,孰能別其形。故驩兜,仲尼誅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為之傾,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故干聖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亂世者榮。鄭儋亡齊而歸魯,齊有九合之名,而魯有干時之恥。夫據千乘之國,而信讒佞之計,未有不亡者也。故詩云:「讒人罔極,交亂四國。」眾邪合心,以傾一君,國危民失,不亦宜乎!

(前179年-前122年)《淮南子·氾論訓》: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因民之所惡而禁姦,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賞不費,至刑不濫。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姦禁,以近諭遠,以小知大也。

(前77年-前6年)

  • 是以群小窺見間隙,緣飾文字,巧言醜詆,流言飛文,嘩於民間。故《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誠足慍也。昔孔子與顏淵、子貢更相稱譽,不為朋黨;皋陶傳相汲引,不為比周。何則?忠於為國,無邪心也。故賢人在上位,則引其類而聚之於朝,《易》曰「飛龍在天,大人聚也」;在下位,則思與其類俱進,《易》曰『拔茅茹以其匯,征吉』。在上則引其類,在下則推其類,故湯用伊尹,不仁者遠,而眾賢至,類相致也。今佞邪與賢臣並在交戟之內,合黨共謀,違善依惡,歙歙訿訿,數設危險之言,欲以傾移主上。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災異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罰,而孔子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跡察兩觀之誅,覽『否』、『泰』之卦,觀雨雪之詩,歷周、唐之所進以為法,原秦、魯之所消以為戒,考祥應之福,省災異之禍,以揆當世之變,放遠佞邪之黨,壞散險詖之聚,杜閉群枉之門,廣開眾正之路,決斷狐疑,分別猶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眾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33]
  • 昔堯誅四凶以懲惡,周公殺管蔡以弭亂,子產殺鄧析以威侈,孔子斬少正卯以變眾,佞賊之人而不誅,亂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懲大,此小人之福也。」 五帝三王教以仁義而天下變也,孔子亦教以仁義而天下不從者,何也?昔明王有紱冕以尊賢,有斧鉞以誅惡,故其賞至重,而刑至深,而天下變。孔子賢顏淵,無以賞之,賤孺悲,無以罰之;故天下不從。是故道非權不立,非勢不行,是道尊然後行。

東漢漢章帝建初四年(79年)白虎觀會議後,班固撰寫的《白虎通義·誅伐篇》提及:佞人當誅何?為其亂善行,傾覆國政。《韓詩內傳》曰:「孔子為魯司寇,先誅少正卯。」謂佞道已行,敵國政也。佞道未行,章明遠之而已。《論語》曰:「放鄭聲,遠佞人。」

像子贡这样有才能,善于辨别奸佞的,尚且不能理解圣人的做法。凡夫俗儒见到圣人的做法,却认为自己能够理解,岂不是很无知![34]

顏含

[编辑]

顏含據說是顏淵後代,當時曾有人討論少正卯與盜跖之間,誰的罪過較大,顏含認為盜跖的罪惡表現於外,人們都知道他的行為人人得而誅之;但是少正卯的最過隱伏在內,除非是像孔子這樣的聖人,否則其他人不會發覺,因此少正卯的危害更大。[35]

回父鑒

[编辑]

北魏宣武靈皇后臨朝,問百官施政得失,回父鑒回答:「孔子擔任司寇,十日而誅少正卯,周公執法也不袒護親兄弟,徐偃王專行仁義以致亡國,從古至今不行嚴刑峻法無以治國。」[36]

北齊文學家劉晝所著《劉子·心靈第二十二》提及: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同時,孔子門人,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獨知聖人之德也。......。以子貢之明,見不能見,知人之難也!

北宋劉敞所撰《公是集》中有孔子的門人被同時在魯講學的少正卯吸引過去的故事,認為孔子誅少正卯是嫉賢[37]

  • 問:古之為爵賞,所以待有功也。以為有功而後爵,天下必有遺善,是故有無功而爵者,六德六行以興賢能,是也。古之為刑罰,所以待有罪也。以為有罪而後罰,則天下必有遺惡,是故有無罪而罰者,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 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是也。夫人之難知,自堯舜病之。惟幸其有功,故有以為賞之之名。惟因其有罪,故有以為罰之之狀。而天下不爭。今使無功之人,名之以某德而爵之;無罪之人,狀之以某惡而誅之。則天下不知其所從,而上亦將眊亂而喪其所守。然則古之人將何以處此歟?方今法令明具,政若畫一,然猶有冒昧以僥倖,巧詆以出入者,又況無功而賞、無罪而罰歟?古之人將必有以處此也。[38]
  • 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或以為太速。此叟蓋自知其頭方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汲汲及其未去發之。使更遲疑兩三日,已為少正卯所圖矣。[39]

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隱。隱非君子之所欲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邪共處而害將及身,故深藏以避之。……至於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不食君祿而爭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規卿相之位,名與實反,心與跡違,斯乃華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於聖王之誅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40]

金世宗完顏雍告訴服侍他的大臣說:「一般人多愛好做一些壞事,有天下的人難道沒辦法懲罰這些人,這樣哪裡能治平天下?孔子當官七天而殺少正卯,聖人都這樣了,何況一般人呢?」[41]

金朝王若虛認為此事不可思議,如果有其中提到的五惡中的一惡就要被誅殺,那麼世界上要被殺的就太多了[42]

南宋文人羅大經認為孔子「卻萊人,墮三都,誅少正卯」是「聖賢而又豪傑」的做法[43]

元朝脫脫於《遼史·姦臣下》以此勸戒皇帝勿將共工少正卯等「奸臣」當成忠臣而信任之,以致流毒宗社[44]

孔子一生惟談仁義,然其生平所作事乃不能符其言,如殺少正卯,尤為最不講道理者也......夫君子之誅當作誅心論,遠之可也,豈君子必以殺人為能事乎?史又言少正卯與孔子同時,孔子之門人三盈三虛,孔子為大司寇,戮之于兩觀之下。是明明孔子與少正卯爭門人之多少。因為少正卯所敗,遂懷憤恨。及為大司寇,遂假權殺之也。縱事後善於文過,謂少正卯有五惡。然此五惡不成罪名,供君子之筆誅則可,供大司寇之按律懲辦,則無此律法也。如在今之世,是曰違法殺人,且原因于黨爭,假公以泄其私忿,當不能見直于人矣。嗟乎,少正卯當從何處呼冤哉![45]

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中國人史綱》:「『居心陰險,處處迎合人的意思。行為邪惡,不肯接受勸告。說的全是謊話,卻堅持說的全是實話。記憶力很強,學問也很淵博,但知道的全是醜陋的事情。自己錯誤,卻把錯誤潤飾為一件好事。』這種煙霧濛濛的抽象罪狀,說明凡是有權柄的人,都有福了,他們可以隨時把這項奇異的帽子扣到任何一個人頭上,而仍能振振有詞。」

相關史實

[编辑]
  • 先秦文獻除了《荀子》、《尹文子》外,《管子·法禁篇》也有「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的文句,與此篇故事所述「心達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惡而澤」之五惡高度相似,《荀子》、《尹文子》與《管子》均曾受戰國時代齊國稷下學派影響。
  • 史記所錄此事發生時間為「定公十四年(前496年),孔子年五十六」,實際上「定公十三年(前497年)春,孔子年五十五」發生齊國贈送數十名歌妓給魯定公季桓子,以及祭祀後不送祭肉給孔子事件,孔子隨即開始周遊列國,而孔子擔任魯國大司寇是在前500年,時年五十二歲,故少正卯事件應介於前500年至前497年之間。
  • 《荀子》所記載,被孔子舉例與少正卯並稱之七人,尹諧管叔鄧析載於正史,華士僅在《韓非子》中出現,其餘事蹟不詳:
    • 尹諧——為夏桀的大臣,由於夏桀為帝期間荒淫無道,最終被商湯在鳴條之戰擊敗流亡而死。作為夏桀大臣的尹諧,也在這場混亂中被商湯殺死。[46]「尹」在當時疑似是官名,後世以官為姓演變為尹姓
    • 潘止——也有文獻作「潘正」,的後裔於夏朝商朝建潘子國,商朝末年被周文王所滅,其子孫遂以國名為潘姓[47]周文王冊封第十五子畢公高讓其子伯季食採於潘邑,子孫也以國名為潘姓,故潘止可能是位於西岐周邊的一個部落酋長兵敗被殺,除此之外事蹟不詳。
    • 管叔——載於正史,周文王三子,與蔡叔度霍叔處並稱周初三監,監護殷商遺民,後發動三監之亂反對周公
    • 華士——根據荀子的弟子韓非所著《韓非子·外儲說右上》[48]姜太公被封於齊國,東海有隱居之士名叫狂矞、華士,兄弟二人約定說:「我們不臣服天子,不友善諸侯,自己種東西吃,自己挖井水喝,我們不求於人。沒有高官的名位,沒有國君的俸祿,不做官而靠自己的力氣。」姜太公派官吏捉拿並殺了他們。周公魯國聽說這件事,派快速的驛傳問他說:「這二位是賢人,今天身為在位君主卻殺賢人,為什麼呢?」姜太公說:「現在有匹馬在這裡,樣子很像千里馬,是天下最好的馬。但是趕它不走,拉它不停,讓它往左不往左,往右不往右,則奴婢雖然卑賤,也不會靠它的腳。自認為是世間賢士,卻不為君主所用,行為很賢良卻不讓君主任用,這不是賢明的君主所能使他臣服的,也就像不可左右的千里馬,所以殺了他們。」
    • 付里乙——除號稱被管仲所殺外事蹟不詳。
    • 鄧析——死於前501年,但並非被子產所殺,而是當時的鄭國執政駟歂,可能是駟歂字「子然」產生的誤讀或誤記。子產死於前522年,當時孔子正值「三十而立」,此外子產以寬容納諫、廣開言路而聞名,且為孔子所稱譽[49]
    • 史付——是名為「付」的鄭國史官,後代以為姓[50],除號稱被子產所殺外事蹟不詳,根據行文方式判斷,也可能與鄧析被殺的記載一樣與事實有所出入。
  • 大部分版本紀錄中,孔子最後所引用的《詩經》文句,出自《邶風‧柏舟》,全文為:「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隱憂。微我無酒,以敖以遊。我心匪鑒,不可以茹。亦有兄弟,不可以據。薄言往訴,逢彼之怒。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儀棣棣,不可選也。憂心悄悄,慍於群小。覯閔既多,受侮不少。靜言思之,寤辟有摽。日居月諸,胡疊而微?心之憂矣,如匪澣衣。靜言思之,不能奮飛。」文意上的意思是婦人遭受遺棄所做的閨怨詩,另有一說認為本詩篇為男性在朝失意,鬱鬱不得志所著。
  • 少正卯在當時被稱為「聞人」(聞在古漢語里是聞達,出名的意思),他的後代就以聞人作為自己的姓氏,後來聞人氏把姓氏簡化為,世代相傳,就形成了聞這個姓氏。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高誘淮南汜論訓注:「少正﹐官﹔卯﹐其名也。」
  2. ^ 尹文子·大道下》:孔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子貢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姦私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辨,四曰強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熒眾,強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3. ^ 荀子·宥坐篇》: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也。」
  4. ^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5. ^ 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姦人之雄也,不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誅之也。昔者湯誅蠋沐,太公誅潘阯,管仲誅史附里,子產誅鄧析,此五子未有不誅也。所謂誅之者,非為其晝則功盜,暮則穿窬也,皆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此之謂矣。」
  6. ^ 子貢事孔子一年,自謂過孔子;二年,自謂與孔子同;三年,自知不及孔子。當一年、二年之時,未知孔子聖也;三年之後,然乃知之。以子貢知孔子,三年乃定。世儒無子貢之才,其見聖人不從之學,任倉卒之視,無三年之接,自謂知聖,誤矣!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并。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難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門人皆惑。子貢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子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賜退,非爾所及。」
  7. ^ 《晦庵集》云:“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嘗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內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聖人之失職,故為此說以誇其權耳。”
  8. ^ 8.0 8.1 秋風《孔子诛少正卯:专制理念杜撰的故事》
  9. ^ 9.0 9.1 徐復觀《論孔子誅少正卯》
  10. ^ 《孔子家語·相魯第一》:“匹夫熒侮諸侯者,罪應誅。請右司馬速刑焉。”於是斬侏儒。
  11. ^ 巴金作品(1974)《孔老二罪惡的一生》
  12. ^ 何兵:孔子为什么杀议政者少正卯
  13. ^ 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為民父母,抑強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太守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又出教敕掾功曹「各自砥礪,助太守為治。其不中用,趣自避退,毋久妨賢。夫羽翮不修,則不可以致千里;闑內不理,無以整外。府丞悉署吏行能,分別白之。賢為上,毋以富。賈人百萬,不足與計事。昔孔子治魯,七日誅少正卯,今太守視事已一月矣,五月掾張輔懷虎狼之心,貪污不軌,一郡之錢盡入輔家,然適足以葬矣。今將輔送獄,直符吏詣閣下,從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隨入獄矣!」輔系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奸臧。威震郡中,盜賊分散,入傍郡界。豪強多誅傷伏辜者。坐殘賊免。
  14. ^ 後漢紀卷4》:光武帝建武三年 湛字惠公,琅邪東武人。王莽時為繡衣執法,遷後隊正。更始立,為平原太守。遭倉卒,世莫不驚擾,而湛獨晏然,教授如故。謂妻子曰:「一穀不升,國君徹膳。今人皆饑,奈何獨飽。」乃以俸祿分賬鄉里,來客者百餘家。時郡中不安,湛移書屬縣:「不得相侵凌,天生蒸民為立君,非久亂也。且養老育幼,以待真主。」門下督素有氣力,欲起兵,湛曰:「孔子誅少正卯,為其惑眾也。」即誅督,以示百姓。於是吏民信嚮,遠近獨完,湛之力也。
  15. ^ 後漢紀卷12》:是時烏孫王遣子入侍,上問弘:「當答其使不?」弘對曰:「烏孫前為大單于所攻,陛下使小單于往救之,尚未賞;今如答之,小單于不當怨乎?」上以弘議問侍中竇憲,對曰:「禮曰『禮有往來』,易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弘章句諸生,不達國體。」上遂答烏孫使。小單于忿(恚)(悉),攻金城郡,殺太守任昌。上謂弘曰:「朕前不從君議,果如此。」弘對曰:「竇憲姦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陛下前何用其議!」
  16. ^ 後漢紀卷21》:太尉喬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賢賞罰為務。失國之主,其朝豈無貞幹之臣、典誥之篇哉?患得賢不用其謀,韜書不施其教,聞善不信其義,聽讒不祥其理也。昔桀、紂之時,非無先王之書,折中之臣,然下愚難移,卒以亡國,已然之鑒也。陛下越從蕃王,龍飛即位,應天順人,萬夫側望。不急忠賢之賞,而先左右之封,傷善害德,讒諛暴興。大將軍梁冀兄弟姦邪傾動天下,皆有正卯之惡,未被兩觀之誅,而橫見式敘,各受封爵,天下惆悵,人神共憤,非所為賞必當功、罰必有罪也。夫引功而不賞,則為善失其望;奸回而不誅,則為惡遂其性。故陳斧鉞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樂善。苟遂斯道,非徒傷治殄民,為亂而已,至於喪身滅國,豈不慎哉!」
  17. ^ 後漢書·黨錮列傳》: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捨,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入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執□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禮雲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願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帝怪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校尉。」
  18. ^ 後漢紀卷27》:是時新遷都,宮人多無衣服。秋七月,帝欲發太府繒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宮中有衣,胡為復作邪?」尚書郎吳碩素諂於傕,乃言曰:「關東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轢同寮。」尚書梁紹劾奏:「碩以瓦器奉職天臺,不思先公而務私家,背奧媚灶,苟諂大臣。昔孔子誅少正卯,以顯刑戮。碩宜放肆,以懲姦偽。若久舍不黜,必縱其邪惑,傷害忠正,為患不細。」帝以碩傕所愛,寢其奏。
  19. ^ 宋書·本紀第七》:秋八月辛酉,越騎校尉戴法興有罪,賜死。庚午,以尚書僕射顏師伯為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王景文為尚書右僕射。癸酉,帝自率宿衛兵,誅太宰江夏王義恭、尚書令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尚書左僕射顏師伯、廷尉劉德願。改元為景和元年。文武賜位二等。以領軍將軍建安王休仁為安西將軍、雍州刺史,衛將軍湘東王彧還為南豫州刺史。甲戌,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領尚書令,射聲校尉沈文秀為青州刺史,左軍司馬崔道固為冀州刺史。乙亥,詔曰:「昔凝神佇逸,磻溪讚道,湛慮思才,傅巖毗化。朕位御三極,風澄萬,資鈇電斷,正卯斯戮。思所以仰宣遺烈,俯弘景祚,每結夢庖鼎,瞻言板築,有劬日,無忘昧旦。可甄訪郡國,招聘閭部:其有孝性忠節,幽居遯棲,信誠義行,廉正表俗,文敏博識,幹事治民,務加旌舉,隨才引擢。庶官克順,彝倫咸叙。主者精加詳括,稱朕意焉。」
  20. ^ 宋史·劉敞傳》:蜀人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文彥博薦諸朝,賜五品服。敞與歐陽修俱曰:「昌期違古畔道,學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誅,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賞焉。乞追還詔書,毋使有識之士,窺朝廷深淺。」昌期聞之,懼不敢受賜。
  21. ^ 續資治通鑑·卷79》: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22. ^ 宋史·王覿傳》:哲宗立,呂公著范純仁薦其可大任,擢右正言,進司諫。上疏言:「國家安 危治亂,繫於大臣。今執政八人,而姦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章數十上,相繼斥去。又劾竄呂惠卿。朝論以大奸既黜,慮人情不安,將下詔慰釋之,且戒止言者。覿言:「誠出於此,恐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治。當是之時,不聞人情不安,亦不聞出命令以悅其黨也。蓋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豈以為惡者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誠為陛下惜之。」覿言雖切,然不能止也。
  23. ^ 宋史》本紀第三十七寧宗一
  24. ^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四》:有沈繼祖者,嘗採摭熹《語》、《孟》之語以自售,至是以追論程頤,得為御史。紘以疏章授之,繼祖謂立可致富貴,遂論熹:「資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竊張載、程頤之緒餘,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褒衣博帶,食淡餐粗,或會徒於廣信鵝湖之寺,或呈身於長沙敬簡之堂,潛形匿跡,如鬼如魅。士大夫沽名嗜利,覬其為助者,又從而譽之薦之。」因誣熹大罪有六,且曰:「嘉為大奸大憝,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為妖,亦請編管別州。」詔熹落職,罷祠,竄元定於道州。
  25. ^ 劉達臨,《中國古代性文化》
  26. ^ 陈荣捷〈沈繼祖誣朱子六罪〉和束景南《朱子大傳》曾對此提出辩驳。
  27. ^ 明史紀事本末·卷71》:五月,監生陸萬齡請建魏忠賢祠於國學之旁,謂:「孔子作《春秋》而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而忠賢誅東林。」許之。
  28. ^ 馮夢龍《智囊》「剖疑」:孔道輔知寧州,道士繕真武像,有蛇穿其前,數出近人,人以為神。州將欲視驗上間,公率其屬往拜之,而蛇果出。公即舉笏擊殺之,州將以下皆大惊,已而又皆大服,由是知名天下。
  29. ^ 北宋田況的《儒林公議》引述石介《擊蛇笏銘》:「天地至大,有邪氣奸於其間,為凶暴,為戕賊,聽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能御也。人生最靈,或異類出於其表,為蠱惑,為妖怪,信其異端,如人蔽覆之而莫露也。祥符中,寧州有蛇極妖異,郡刺史而下日兩至於其庭朝焉。人以為龍也,舉州內外遠近,罔不駿奔走於門以覲,恭庄肅祗,無敢怠者。今龍圖閣待制孔公,時佐幕在是邦,亦隨郡刺史至於其庭。公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蛇惑吾民,亂吾俗,殺無赦。』則以手板擊其首,遂斃於前,則蛇也,無異焉。郡刺史下暨州內外遠近,昭然發矇,不能肆其兇殘而成其妖惑。夫天地間有純剛至正之氣,或鍾於人。人有死,物有盡,此氣不滅,烈烈彌然,亙億百世而長在。在堯為指佞草,在魯為孔子誅少正卯刃,在齊、在晉為南董筆,在漢武帝朝為東方朔戟,在成帝朝為朱雲劍,在東漢為張綱輪,在唐為韓愈《論佛骨表》、《逐鱷魚文》,為段太尉擊朱泚笏,今為公擊蛇笏。故佞人去,堯德聰;少正卯戮,孔法舉;罪趙盾,晉人懼;辟崔子,齊刑明;距董偃,折張禹,劾梁冀,漢室乂;佛教微,聖道行;鱷魚徙,潮患息;朱泚傷,唐朝振;怪蛇死,妖氣散。噫!天地鍾純剛至正之氣在公之笏,豈徒斃一蛇而已。軒陛之上有罔上欺民先意順旨者,公以此笏麾之。朝廷之內有諛容佞色附邪背正者,公以此笏擊之。夫如是,則軒陛之下不仁者去,廟堂之上無奸臣,朝廷之內無佞人,則笏之功也,豈止在於一蛇。」銘曰:「至正之氣,天地則有。笏惟靈物,氣乃能受。笏之為物,純剛正直。公惟正人,公乃能得。故笏之在公,能破淫妖。公之在朝,讒人乃消。靈氣未竭,斯笏不折。正道未亡,斯笏不藏。惟公寶之,烈烈其光。」
  30. ^ 晉書·范甯傳》: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乃著論曰: 或曰:「黃唐緬邈,至道淪翳,濠濮輟詠,風流靡托,爭奪兆於仁義,是非成於儒墨。平叔神懷超絕,輔嗣妙思通微,振千載之頹綱,落周孔之塵網。斯蓋軒冕之龍門,濠梁之宗匠。嘗聞夫子之論,以為罪過桀紂,何哉?」答曰:「子信有聖人之言乎?夫聖人者,德侔二儀,道冠三才,雖帝皇殊號,質文異制,而統天成務,曠代齊趣。王何蔑棄典文,不遵禮度,游辭浮說,波盪後生,飾華言以翳實,騁繁文以惑世。搢紳之徒,翻然改轍,洙泗之風,緬焉將墮。遂令仁義幽淪,儒雅蒙塵,禮壞樂崩,中原傾覆。古之所謂言偽而辯、行僻而堅者,其斯人之徒歟!昔夫子斬少正於魯,太公戮華士於齊,豈非曠世而同誅乎!桀紂暴虐,正足以滅身覆國,為後世鑒誡耳,豈能回百姓之視聽載!王何叨海內之浮譽,資膏粱之傲誕,畫螭魅以為巧,扇無檢以為俗。鄭聲之亂樂,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為一世之禍輕,歷代之罪重,自喪之釁小,迷眾之愆大也。」
  31. ^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八回「會夾谷孔子卻齊 墮三都聞人伏法」:時又有少正卯者,為人博聞強記,巧辯能言,通國號為「聞人」,三家倚之為重。卯面是背非,陰陽其說,見三家則稱頌其佐君匡國之功,見陽虎等又托為強公室抑私家之說,使之挾魯侯以令三家,挑得上下如水火,而人皆悅其辨給,莫悟其奸。
  32. ^ 孔子热持续升温 张黎版电视剧今亮相. 中国网. 2010-02-08 [201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4). 
  33. ^ 漢書劉向傳》
  34. ^ 《論衡·講瑞篇第五十》夫才能知佞若子貢,尚不能知聖。世儒見聖自謂能知之,妄也!
  35. ^ 晉書·顏含傳》:人嘗論少正卯、盜跖其惡孰深。或曰:「正卯雖奸,不至剖人棄膳,盜跖為甚。」含曰:「為惡彰露,人思加戮;隱伏之奸,非聖不誅。由此言之,少正為甚。」眾咸服焉。
  36. ^ 魏書·回父鑒傳》:昔孔丘為司寇,十日而誅少正卯,魯國肅然,欺巧自息。姬旦行戮,不避兄弟,周道用隆。徐偃專行仁義,其國乃滅。自古及今,未有不厲威刑而能治者。頃來頗由長吏寬怠,侵剝百姓,盜賊群起。請肅刑書,以懲未犯。」
  37. ^ 《公是集》:「少正卯者,魯之聞人也,與仲尼並居於魯。仲尼之門人,三盈三虛,獨顏淵不去。……民以為賢,仲尼始為政七日而誅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賢也?嫉賢而惑民,何以為政?」
  38. ^ 《蘇軾集·私試策問八首》(卷四十九)
  39. ^ 《東坡志林》
  40. ^ 《資治通鑒》(卷第五十一、漢紀四十三)
  41. ^ 《金史·世宗本紀下》:上謂侍臣曰:「常人多喜為非,有天下者苟無以懲之,何由致治?孔子為政七日而誅少正卯,聖人尚爾,況餘人乎?」
  42. ^ 《滹南集》:「夫卯兼五者之惡,借或可除,而曰『有一於人,皆所不免』,然則世之被戮者不勝其眾矣。」
  43. ^ 《鶴林玉露·丙編卷之三》:朱文公云:「豪傑而不聖賢者有矣,未有聖賢而不豪傑者也。」陸象山深以其言為確論。如周公兼夷狄,驅猛獸,滅國者五十,孔子卻萊人,墮三都,誅少正卯,是甚手段,非大豪傑乎!其次如諸葛孔明,議論見識,力量規模,亦真豪傑。惟房次律聲譽隆洽,一出便敗事,然至今儒者之論,皆稱其賢。如此,則是天下有不豪傑之聖賢矣。
  44. ^ 論曰:舜流共工,孔子誅少正卯,治奸之法嚴矣。後世不是之察,反以為忠而信任之,不至於流毒宗社而未已。道宗之於乙辛是也。當其留仁先,討重元,若真為國計者;不知包藏禍心,待時而發耳。一旦專權,又得孝傑、燕哥、十三為之腹心,故肆惡而無忌憚。始誣皇後,又殺太子及其妃,其禍之酷,良可悲哉。嗚呼!君子所親,莫皇後、太子若也。奸臣殺之而不知,群臣言之而不悟。一時忠讜,廢戮幾盡。雖黑山親見官屬之盛,僅削一字王號,至私藏甲兵然後誅之。籲!乙辛之罪,固非一死可謝天下,抑亦道宗不明無斷有以養成之也。如蕭餘裏也輩,忘君黨惡,以饕富貴,雖幸而死諸牖下,其得免於遺臭之辱哉!
  45. ^ 何海鳴《求幸福齋隨筆》
  46. ^ 存档副本. [2016-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19). 
  47. ^ 《萬姓統譜》引《國名紀》,潘國是舜帝的後裔封國。明嘉靖《固始縣誌·形勝》記載:“固始縣,古潘(番)國”。商代的舜裔潘國,當地處周原附近,商末時滅。
  48. ^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太公望東封於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者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於營丘,使吏執而殺之,以為首誅。周公旦從魯聞之,發急傳而問之曰:「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殺賢者,何也?「太公望曰:「是昆弟二人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無求於人者,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且無上名,雖知,不為望用;不仰君祿,雖賢,不為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祿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為君乎?不服兵革而顯,不親耕耨而名,又非所以教於國也。今有馬於此,如驥之狀者,天下之至良也。然而驅之不前,卻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右,則臧獲雖賤,不託其足。臧獲之所願托其足於驥者,以驥之可以追利辟害也。今不為人用,臧獲雖賤,不託其足焉。已自謂以為世之賢士,而不為主用,行極賢而不用於君,此非明主之所以臣也,亦驥之不可左右矣,是以誅之。」
  49. ^ 《左傳·襄公三十年》: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後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實不才,若果行此,其鄭國實賴之,豈唯二三臣?」仲尼聞是語也,曰:「以是觀之,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
  50. ^ 付姓來源据《元和姓纂》所载,為春秋鄭國史官史付之后
pFad - Phonifier reborn

Pfad - The Proxy pFad of © 2024 Garber Painting. All rights reserved.

Note: This service is not intended for secure transactions such as banking, social media, email, or purchasing. Use at your own risk. We assume no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broken pages.


Alternative Proxies:

Alternative Proxy

pFad Proxy

pFad v3 Proxy

pFad v4 Pro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