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恐怖活动
外观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列表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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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正如各位所見到的,這一則並沒有給予資料來源,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請原作者加入來源,或者是由我們找出資料來源,抑或是-全部重寫?Jason31716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8:35 (UTC)
元洲街邨安安幼稚园斩人案不应该在列表中
[编辑]恐怖活动指为了政治或者宗教为目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但是此案嫌疑人为精神病人,没有为政治或宗教为目的。 ZENGasd56578asdasd(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2:53 (UTC)
編輯請求 2019-11-12
[编辑]请求已拒绝:未见明确共识,且保护已结束--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
请求移除「2019年7月21日: 香港元朗恐袭事件」和「2019年8月31日: 香港太子站恐怖袭击事件」。两者明显非恐怖袭击事件,放在此处明显不合适、不中立,且无可靠来源支撑,应当移除。-- Jimmyshjj 2019年11月12日 (二) 12:41 (UTC)请各位一视同仁,保持中立,谢谢。-- Jimmyshjj 2019年11月14日 (四) 00:15 (UTC)
- 你维某些政治狂特别喜欢双标,警察正当执法可以列进恐怖活动,暴徒破坏公共秩序却不行。--風雲北洋※Talk 不缺不滥 2019年11月13日 (三) 09:55 (UTC)
- 你维某些政治狂特别喜欢双标,暴徒破坏公共秩序却不可列进恐怖活动。IKR? How crazy is this-某人✉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9 (UTC)
- 白衣人可以,黑衣人不行?黑衣人的破坏程度更重呢,砸店面砸铁路,连外媒都在批评了[1]。--風雲北洋※Talk 不缺不滥 2019年11月13日 (三) 14:06 (UTC)
- 你维某些政治狂特别喜欢双标,暴徒破坏公共秩序却不可列进恐怖活动。IKR? How crazy is this-某人✉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9 (UTC)
- (&)建議移除「香港元朗恐袭事件」及「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因這兩宗事件似乎只有極少數個地域觀點(香港及大陸)指那些事件為恐怖活动,但缺乏其他地域觀點。再者,國際社會上並非廣泛認為那些事件是恐怖活动,而此條目上所列出的恐怖活动大多為國際社會廣泛認為。--SCP-2000(留言) 2019年11月14日 (四) 09:05 (UTC)
- ( ✓ )同意移除。--風雲北洋※Talk 不缺不滥 2019年11月14日 (四) 09:12 (UTC)
- @Jimmyshjj、Masdggg、AINH: 未見有任何異議,故依共識移除「香港元朗恐袭事件」及「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SCP-2000 2019年11月26日 (二) 21:55 (UTC)
- 笑話!請細閱條目,那堆無差別攻擊、白色恐襲、無差別恐襲跑了嗎?難道只恐襲要得美中認證才算嗎?多方都已經定性此兩項活動為恐怖襲擊,人在外就多尊重事實吧。而且什麼時候一份联早成了可靠的資訊呢?赛先生跑到那裹去了?
编辑请求 2019-11-14
[编辑]请求已拒绝:保护已结束。--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
请求移除2018年的两起事件,依条目描述,两起案件均为无差别杀人案而非恐怖袭击,作案者亦非恐怖分子,放在这里明显不合适。--理性不谈感情 2019年11月14日 (四) 01:19 (UTC)
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 该列表的功能和“分类:恐怖活动”相重复,完全可以被替代
- 单独在条目中设立列表,不利于维基人维护。从该条目的讨论页和编辑历史猜测,很多维基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列表。
- 从讨论页中可以看出,其实恐怖活动是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话题。在此处单独设置列表,由于不能够引起维基人足够的注意,不利于凝聚共识。相反,使用页面分类功能,对是否适用分类的讨论是在相关条目中进行的,容易引起感兴趣的维基人关注。
综上,我建议删除恐怖活动中的“重大恐怖事件(列表)”。由于编辑较大,希望先征求各位意见。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 2021年5月27日 (四) 16:41 (UTC)
- “重大恐怖事件(列表)”不需要动吧?都是已经确认或公认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话说冲击美国国会事件有在恐怖活动分类中(“美国恐怖活动”、“2021年恐怖活动”),而香港的类似事件却未添加。综上个人觉得去除不妥。--MINQI(留言) 2021年5月27日 (四) 21:34 (UTC)
- 我猜很快就会有人留言说香港的不算。这也是我认为这个条目不利于凝聚共识的原因之一。当然其实我关注的是2009年七五事件没有算进去──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討論|貢獻)於2021年5月28日 (五) 06:23加入。
- 我比较想问“重大恐怖事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重大恐怖事件”与“普通恐怖事件”?--MINQI(留言) 2021年5月29日 (六) 23:04 (UTC)
- 是这个问题。所以与其单独讨论这个问题,倒不如把这个问题放回到事件本身的条目中进行定义和讨论。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 2021年5月30日 (日) 09: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