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
考试院
Examination Yuan(英语) | |||||||||||||||||||||||||||||||||
---|---|---|---|---|---|---|---|---|---|---|---|---|---|---|---|---|---|---|---|---|---|---|---|---|---|---|---|---|---|---|---|---|---|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员额 | 考试委员7至9名 | ||||||||||||||||||||||||||||||||
授权法源 | 《中华民国宪法》 《考试院组织法》 | ||||||||||||||||||||||||||||||||
主要官员 | |||||||||||||||||||||||||||||||||
院长 | 周弘宪( 民主进步党) | ||||||||||||||||||||||||||||||||
副院长 | 许舒翔( 无党籍) | ||||||||||||||||||||||||||||||||
秘书长 | 刘建忻( 民主进步党) | ||||||||||||||||||||||||||||||||
副秘书长 | 周秋玲 | ||||||||||||||||||||||||||||||||
任命者 | 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 ||||||||||||||||||||||||||||||||
任期 | 4年 |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1处、3组、7室、3委员会 | ||||||||||||||||||||||||||||||||
附属机关 | 2部、1委员会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0年1月6日 | ||||||||||||||||||||||||||||||||
联络信息 | |||||||||||||||||||||||||||||||||
考试院院区大门 | |||||||||||||||||||||||||||||||||
地址 | 中华民国(台湾) 116202 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号 | ||||||||||||||||||||||||||||||||
电话 | +886 2 8236-6000 | ||||||||||||||||||||||||||||||||
网站 | www |
中华民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考试院为中华民国最高考试机关,简称考院,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法”制度下的国家最高机关之一;其衔称中的“考试”一词,不仅指文官的考选,也包括政府人事行政以及对专业人士的资格认证。除院本部外,另辖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等3个中央二级机关。
考试院所掌管之“考试”事务与教育领域的升学考试并不相同,而是选拔优秀人才的测验制度,称为“国家考试”,类似中国古代的科举。包含公务人员考试以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
沿革
[编辑]依据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所创之五权宪法,1924年8月孙中山下令公布《考试院组织条例》[1],并颁布《考试条例》和《考试条例施行细则》,对广州国民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二次北伐结束。1928年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接受了胡汉民、孙科的提议,做出决议结束军政、转入训政、实行五院制。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列考试院为第五章。1928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任命戴传贤为考试院院长,随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试院筹备处”,并勘定关岳庙院址改建为考试院暨所属考选委员会、铨叙部等之办公处所。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28年12月7日公布《铨叙部组织法》、1929年8月1日公布《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1930年1月6日,考试院与所属考选委员会(行宪后改为考选部)及铨叙部在南京市试院路1号(今北京东路41、43号)正式成立,考试院院长兼考选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考试院副院长孙科、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邵元冲、铨叙部部长张难先等宣誓就职;1930年12月,戴院长准免兼职,国民政府特任邵元冲为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11月,考试院随同国民政府迁往重庆市;至抗战胜利,院会部各单位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市。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考试院组织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张伯苓在南京市就任考试院院长,第1届考试委员正式就职。1949年,考试院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省台北市,初暂借台北孔庙,后于1951年迁台北县木栅乡(现属台北市文山区)沟子口现址。
2020年1月8日,总统令修正公布《考试院组织法》,考试委员名额从19人改为7人至9人,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任期从6年改为4年,并且新增考试委员不得赴中国大陆地区兼职,违反规定者即丧失考试委员资格。
2023年4月1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考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铨叙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组织法》草案、废止〈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案,4月28日铨叙部成立监理司、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由独立机关改为部内任务编组,4月30日退抚基金管委会改制为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退抚基金管理局),同年7月1日退抚基金监委会降编并入铨叙部[2]、成立公务人员退抚储金监理会(退抚储金监理会)。
考试委员提名、任命程序
[编辑]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适用宪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第2项
中华民国考试委员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设置若干人、任期未定,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原先《考试院组织法》规定设置考试委员共11人、任期6年,2019年曾修正该法,将委员数额定为7~9人、任期4年。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针对时任总统陈水扁交付院会审查的第10届考试院院长被提名人姚嘉文及19位考试委员行使人事同意权,其中副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未获表决通过,姚嘉文等委员于2002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08年8月31日,副院长暂时悬缺。
2004年,陈水扁总统补提名时任铨叙部部长吴容明为第10届副院长,6月4日经立法院表决同意,吴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任。由于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考试委员、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特任政务官,2008年5月20日随政党轮替请辞而出缺,由简任第14职等常务副职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新任委员就任后交接。
2008年5月,马英九就任总统后,重新提名考试院新任委员,原预计提名时任中央研究院院士张俊彦为院长、中国国民党副秘书长伍锦霖为副院长和19位考试委员,惟张氏在7月6日宣布退出提名,其馀20人经立法院于7月11日表决通过,2008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4年8月31日,院长暂时悬缺,由副院长伍锦霖代理院务。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表决选出补提名的时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关中为院长。2011年1月31日,副院长伍锦霖转任总统府秘书长,副院长故悬缺1年多。2012年3月,伍锦霖卸任总统府秘书长,马英九总统旋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长,立法院于4月13日进行表决,以66票赞成通过。
2024年5月31日,总统赖清德提名时任考试院副院长周弘宪为院长、前考选部部长许舒翔为副院长等共9名被提名人为第14届考试委员[3],惟至同年8月31日前届考试委员卸任前,立法院仍尚未表决人事案,造成委员全体出缺,成为考试院自国民政府时期在南京成立以来,首度出现同时无正副首长运作的情况[4],直至同年12月17日立法院才完成表决人事案。
历届委员任期、数额变化
[编辑]- 训政时期
- 宪政时期
届别 | 法定任期 | 实际任期 | 委员产生程序 | 委员名额 |
---|---|---|---|---|
第1届 | 6年 | 1948年9月8日-1954年8月31日 | 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后任命 | 19名 |
第2届 | 1954年9月1日-1960年8月31日 | |||
第3届 | 1960年9月1日-1966年8月31日 | |||
第4届 | 1966年9月1日-1972年8月31日 | |||
第5届 | 1972年9月1日-1978年8月31日 | |||
第6届 | 1978年9月1日-1984年8月31日 | |||
第7届 | 1984年9月1日-1990年8月31日 | |||
第8届 | 1990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 | |||
第9届 | 1996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 | 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后任命 | ||
第10届 | 2002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 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 ||
第11届 | 2008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 |||
第12届 | 2014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
第13届 | 4年 | 2020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7至9名 | |
第14届 | 2024年12月20日-现任 |
组织
[编辑]考试院置院长1人、副院长1人、考试委员7至9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另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考试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考试院会议讨论决定。此外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组织法规定,其有关考铨业务应受考试院监督。
院本部
[编辑]- 人事
- 院长
- 副院长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参事、主任
- 副秘书长
- 秘书长
- 副院长
- 部门
- 秘书处
- 考选处
- 铨叙处
- 资讯处
- 保训综规处
- 编研中心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法规委员会
二级机关
[编辑]- 考选部:主管公务人员考试、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等各种国家考试。
- 铨叙部:负责公务人员之铨叙、抚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等法制事项,所属三级机关有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
-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负责有关公务人员权利保障与训练进修政策、法制事项,并执行各项保障业务暨规划办理公务人员考试笔试录取人员训练、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项训练。所属三级机关有国家文官学院。
历任考试院政务首长
[编辑]- 国民政府时期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长 | 副院长 | 秘书长 | 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 铨叙部部长 |
---|---|---|---|---|---|---|
1 | 1928年10月25日 | 戴传贤 | 孙科 | 陈大齐 许崇灏 |
戴传贤兼 | 张难先 |
2 | 1930年11月23日 | 戴传贤 | 孙科 刘芦隐 |
许崇灏 陈大齐 |
邵元冲 | 张难先 钮永建 |
3 训政第4届 |
1932年1月1日 1932年1月28日 |
戴传贤 | 刘芦隐 钮永建 |
陈大齐 许崇灏 |
邵元冲 | 林 翔 石 瑛 |
5 | 1935年12月12日 | 戴传贤 | 钮永建 | 许崇灏 | 邵元冲 | 石瑛 |
6 | 1938年1月4日 | 戴传贤 | 钮永建 | 许崇灏 | 卢毓骏 | 钮永建兼 |
7 | 1939年11月20日 | 戴传贤 | 钮永建 朱家骅 周钟岳 |
许崇灏 陈大齐 史尚宽 |
卢毓骏 | 李培基 贾景德 |
8 训政第9届 |
1945年6月4日 1947年4月23日 |
戴传贤 | 周钟岳 | 史尚宽 | 卢毓骏 田炯锦 |
贾景德 |
- 1948年行宪后
届次 | 起始日期 | 院长 | 副院长 | 秘书长 | 考选部部长 | 铨叙部部长 | 保训会主委 | 抚恤会主委 |
---|---|---|---|---|---|---|---|---|
1 | 1948年7月10日 1949年11月25日 1952年4月21日 |
张伯苓 钮永建代[5]:507,549 贾景德 |
贾景德 (悬缺) 罗家伦 |
雷法章 马国琳 景佐纲 |
田炯锦 马国琳 史尚宽 |
沈鸿烈 皮作琼 雷法章 |
||
2 | 1954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王云五 程天放 |
景佐纲 关吉玉 |
史尚宽 陈雪屏 黄季陆 |
雷法章 | ||
3 | 1959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程天放 | 关吉玉 | 黄季陆 李寿雍 |
石觉 | ||
4 | 1966年9月1日 | 孙科 | 程天放 | 锺天心 | 李寿雍 锺皎光 |
石觉 | ||
5 | 1972年9月1日 1973年9月14日 1973年10月20日 |
孙科 (悬缺) 杨亮功 |
杨亮功 杨亮功代理院长职务[5]:516 刘季洪 |
锺天心 曹翼远 |
锺皎光 | 石觉 韩中谟 邓传楷 |
||
6 | 1978年9月1日 | 刘季洪 | 张宗良 | 曹翼远 刘先云 |
锺皎光 唐振楚 |
邓传楷 | ||
7 | 1984年9月1日 | 孔德成 | 林金生 | 王曾才 | 瞿韶华 | 陈桂华 | ||
8 | 1990年9月1日 1993年4月24日 |
孔德成 邱创焕 |
林金生 毛高文 |
张维一 吴容明 伍锦霖 |
王作荣 黄雅榜代 |
陈桂华 关中 李若一代 |
(增设) 林基源 |
(增设) 毛高文兼 |
9 | 1996年9月1日 | 许水德 | 关中 (悬缺) |
吴挽澜 吴鸿显 许庆复 |
陈金让 吴挽澜 刘初枝 |
邱进益 吴容明 |
林基源 周弘宪 |
关中兼 |
10 | 2002年9月1日 | 姚嘉文 | 吴容明 | 朱武献 蔡良文代 吴英璋 蔡良文代 张俊彦 蔡良文代 |
刘初枝 林嘉诚 |
吴容明 朱武献 吴聪成代 |
周弘宪 刘守成 郑吉男代 |
吴容明兼 |
11 | 2008年9月1日 2008年11月19日 |
(悬缺) 关中 |
伍锦霖代理院长职务[5]:537 伍锦霖 (悬缺) 伍锦霖(二次) |
林水吉 黄雅榜 |
杨朝祥 赖峰伟 董保城 |
张哲琛 | 张明珠 蔡璧煌 |
伍锦霖兼 黄雅榜代 伍锦霖兼(二次) |
12 | 2014年9月1日 | 伍锦霖 | 高永光 李逸洋 |
李继玄 | 董保城 邱华君 蔡宗珍 许舒翔 |
张哲琛 周弘宪 |
蔡璧煌 李逸洋 郭芳煜 |
高永光兼 李逸洋兼 |
13 | 2020年9月1日 | 黄荣村 | 周弘宪 | 刘建忻 | 许舒翔 刘孟奇 |
周志宏 施能杰 |
郝培芝 蔡秀涓 |
周弘宪兼 (并入铨叙部裁撤) |
14 | 2024年9月1日 2024年12月20日 |
(悬缺) 周弘宪 |
(悬缺) 许舒翔 |
刘建忻 | 刘孟奇 | 施能杰 | 蔡秀涓 |
历届考试委员
[编辑]- 粗体为连届
存废争议
[编辑]2017年2月19日,时任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李俊俋说,从宪政结构来看,废除考试院是未来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宪程序困难(要经过立法院,还必须公民复决),短期内很难实现。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说,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试院组织法》缓不济急,废除考试院更会引发冲突与对立,现在还不是修宪时刻。时代力量立法委员徐永明说,推动修宪、废除考试院与监察院是时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进党立法委员不连署时代力量的修宪案[8]。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78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 ^ 铨叙部处务规程-第18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资料库
- ^ 中华民国总统府. 副總統介紹第14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盼獲立法院支持與同意. 中华民国总统府 新闻与活动. 2024-05-31 [2024-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2).
- ^ 胡智凯. 考試院史上首度鬧空城 國考證書將署名「院長出缺」 藍委酸:不如廢除算了. 信传媒. 2024-08-29.
- ^ 5.0 5.1 5.2 中華民國考試院院史. 考试院. [2024-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 ^ 考試院第12屆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於9月1日就職. [2019-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林铭翰. 民進黨立委挾人數優勢 黃榮村獲65票出任考試院長. 台北[市]: ETtoday新闻云. 2020-07-10 [2020-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1) (中文(台湾)).
- ^ 周佑政. 修憲廢考試院 綠「髮夾彎」. 联合晚报 (台北[市]). 2017-02-19 [2017-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中文(台湾)).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繁体中文)(英文)考试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考试院的Facebook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