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参军
录事参军,中国古代中层文官,主要负责监察,在州中称录事参军,在府中则称司录参军,[1]在唐代,是刺史以下一州中最重要的官员。[2]
年代
[编辑]录事参军一职于晋代设立,唐朝初年,把各州主簿改称录事参军,[3]一直沿用到宋代。[4]
员额
[编辑]两晋南北朝时,军府设置录事参军。[5]唐代制度,都督府设录事参军一或二人,州则各设一人。[6]有时录事参军出缺,由六曹参军摄任。一些中央官署,如十六卫、羽林军、太子率府也设有录事参军。[7]
官阶
[编辑]录事参军官秩为从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视乎所在府、州的级别。安史之乱后,录事参军受到重视,地位提高,758年晋升一品,即从六品上至正八品下。[8]府和大州的录事参军地位较高,小州的录事参军则是“释褐官”,往往授予新入仕途的官员,地位低很多。[9]
职权
[编辑]录事参军最主要职责,是监察官员,包括州政府内的官吏,以及该州县令,类似汉代的督邮。[10]录事参军监察吏员的任用,以及中央命令在地方的实施,是府、州中最重要的监察官。[11]此外,录事参军负责签发命令,监守官印,[12]把州政府公文交予六曹参军处理,事成后,复检有关公文,检查有否失当,公事是否已经办妥,以红笔加署。[13]
唐代后期,录事参军职权提升,成为州刺史以下最重要的官员。安史之乱后,中央财政困难,原来州中长史、司马等“上佐”被减省,[14]变成闲职,不再掌权,其位置由录事参军取代。[15]如府州长官暂缺,则由录事参军摄代。一些割据藩镇想剥夺刺史的权力,直接把一州事务交予录事参军,以便直接控制。唐末五代,刺史往往不掌实际政务,一州的行政责任都交付录事参军。[16]
录事参军负责统率一州官府,地位有如中央的宰相,[17]总管六曹参军,总辖六曹;[18]甚至可以直接上奏,纠举州长官刺史。[19]录事参军亦兼管财政,包括两税、盐税、义仓、俸禄等等。[20]义仓的粮食有时会被人盗用、滥用,录事参军加以监管,确保用于救济。[21]州中官吏如有错失,录事参军或须受罚。[22]
注释
[编辑]-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21。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403、420。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348、350。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41。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6。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0-531。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364、339。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0-533。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343。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5-536。
- ^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页125。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3-534。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365、352、372。
- ^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页146。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338。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43。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6、547。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330、368。
- ^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页148;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9。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40;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页146-148。
-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页391-392。
- ^ 严耕望:〈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38。
参考书目
[编辑]- 严耕望:《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唐代府州上佐与录事参军〉,页521-548。
- 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