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海權英語:Command of the sea, Thalassocracy),是一種軍事理論及地緣政治理論[1],指海軍兵力在一定時間、一定海域內所掌握的控制權。[2]自15-16世紀地理大發現開始,瀕臨海洋並利用海權優勢的國家,開展一系列社會政治以及軍事等活動,誰能掌握海洋就能成為強國,催生全球帝國主義,代表國家有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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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漢,現代海權思想先驅。

參見:海軍#海軍思想

制海權的概念,自有海戰以來就已存在。若論將其概念形成詞源者,最早可追溯到修昔底德所提出,本義為「海上的權力」(Power of the Sea)。他並解釋為:「大海將賦予人權力,條件是人要知道如何征服與使用它。」[3]

海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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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年英國海上冒險家華特·雷利曾撰文「誰控制了海洋,誰就能控制貿易;誰控制了世界貿易,誰就能控制世界財富,進而控制世界本身[4][5]。」

1890年起,馬漢發表《海權論》系列著作[6],他認為制海權是國家遂行海權運作的一部分[7],根據英國海軍發展與海洋霸權歷史,海上力量對於國家繁榮與安全十分重要,若一個國家要成為強國,必須要掌握在海洋上自由行動之能力[8]:43-44;海戰最高原則為削弱乃至毀滅敵人艦隊,並可以由決定性海戰或對港口的封鎖達成;海權論引起了各國注意並廣為流傳[9]。另一位海軍思想家柯白英语Julian Corbett[10]則認為「海戰的目的必須經常是直接或間接地確實獲致制海權,並阻止對方獲致它」,亦提出了制海權必先掌握海上交通線,不論是在軍用,或者商用方面。[11]此後,西方海軍沿用揉合兩者的制海權戰略思想近50年[12],例如大艦巨炮主義

二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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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海軍軍事理論,在戰術層面部分,多屬帆船時代至地理大發現間的海戰經驗分析。在如今軍事科技的快速發展下,於實戰上已經過時;然而,其核心概念的制海權,是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概念,所以至今仍是海軍戰略研究的課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普遍已體認空權之重要,海軍若要對遠程目標進行任務勢必要擁有空中武力。雖然核子武器的出現一度使海軍被認為重要性變低,但軍事理論經過長時間的演進後發現,即使最終進行核子戰爭都不足以完全消除威脅與安全問題,唯一的方法就是派兵佔領敵人領土,而這項任務在當今空運進步的時代仍無法代替海運,海運的工作仍必須由海軍所完成[13],海權的重要性仍未降低。現今可根據在遠洋、近海和近岸進行作戰的能力分作藍水海軍綠水海軍褐水海軍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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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戰與陸戰不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闡明,世界上的所有海洋,除了當中某些條款規定的特殊海域外,任何國家均得共享,而陸戰的目標是擴大或保有領土所有權(不論敵方或我方)。所以制海權的目的,是藉由軍事力「奪取」他人在該海域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如航行、鑽探、漁業等),以達到期間內控制該海域的目標。
  2. 海權與制海權不同:海權是非內陸國的國家都自然擁有的權利,差異在於因為國力影響下的強弱;制海權則否。
  3. 制海權不是零和對策:即使我方使敵方失去海上行動自由,不必然等於我方獲得海上行動自由,必須兩個要件都達成之後,才算真正獲得制海權,否則該海域的使用權歸屬仍然在不確定的爭奪狀態。[14]
  4. 完整的制海權,與克勞塞維茨在其著作《戰爭論》中提到的絕對戰爭英语Absolute war一樣,都是哲學的抽象概念,於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因為制海權的爭奪常處於長時間的膠著,且實際上即使掌控了一定區域的制海權,也不然代表一定可確保完整的海上行動自由,或使敵方完全無法在海上行動。[15]現實中常見的作為是「制海」與「海上拒止」。

制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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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絕對制海(Absolute Control-Command of The Sea):即完整的制海權。我方在該海域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另一方則相反。
  2. 有效制海(Working Control):我方在該海域享有高度的行動自由,而敵方需冒著高度風險
  3. 爭奪制海(Control in Dispute):雙方都需擔負一定程度風險,為制海作戰時出現機率最高的情況。
  4. 敵方有效制海(Enemy Working Control):我方需冒著高度風險,敵方在該海域享有高度的行動自由。
  5. 敵方絕對制海(Enemy Absolute Control-Command of The Sea):即與絕對制海完全相反的狀況,我方失去制海權。[16][1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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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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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現代軍語對應為command of the sea,另一個同義詞為sea control。
  2. ^ 摘自《教育部國語辭典》,「制海權」條。
  3. ^ The Development of Naval Thought: Essays赫伯特·羅辛斯基德语Herbert Rosinski德國戰史學者)著,Mitchell SimpsonⅢ編輯,1977年版,頁26。(英文)
  4. ^ (中文)《海權對大國興衰的歷史影響》,第2頁。
  5. ^ Walter Raleigh. A Discourse of the Invention of Ships, Anchors, Compass, &c.. [2018-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5). For whosoever commands the sea commands the trade; whosoever commands the trade of the world commands the riches of the world, and consequently the world itself. 
  6. ^ 字面譯為《海權對歷史的影響1660-1783》(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 1660-1783),意譯為「海上權力史論」,故於軍事研究學者稱為「海權論」,如海權論與清末海軍建設理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皮明勇,刊於《近代史研究》,1994年02期。(简体中文)
  7. ^ 另一部份是非軍事行動的海洋使用。如海洋資源開發、商業航運、中繼基地等。但實際上,在濱海國家之間,海洋控制與海洋使用權利的爭奪常為兩者同時存在。
  8. ^ 陸俊元. 地緣政治的本質與規律. 北京: 時事出版社. 2005. 
  9. ^ 馬漢在其著作中並未明確提及有「制海權」的字眼,而是提出瀕海國家應該擁有一個強大的艦隊來消滅敵方艦隊,以確保海上霸權與避免被封鎖的重要性等。詳見:海權對歷史的影響1660-1783
  10. ^ Julian Corbett全名為朱利安斯塔福德科貝特,或譯朱利安柯白。約當與馬漢同時期,晚馬漢數年去世,是一個英國海軍思想家。
  11. ^ 摘譯自《Some Principles of Maritime Strateg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11年,第94頁。(英文)在這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可選擇其他格式的完整版自由版權下載頁面。
  12. ^ (中文)《海軍思想的發展》,第一章—論制海權,第29頁
  13. ^ (中文)《海軍思想的發展》,第七章—海權在未來全球戰爭中的任務,第180頁
  14. ^ 本章節內容參照自《论现代制海权》,〈一、制海权的基本理论〉,黄江,《中國軍事科學》,第16卷第2期(2003年),頁24-25。(简体中文)
  15. ^ 七年戰爭#海上爭奪
  16. ^ 本章節參考自:我海軍「制海」思維之省思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李宏春,《海軍學術雙月刊》,第44卷第3期,2010年6月。(繁體中文)
  17. ^ 英文原文可見於The Development of Naval Thought: Essays赫伯特·羅辛斯基德语Herbert Rosinski著,Mitchell SimpsonⅢ編輯,1977年版,頁21-22。(英文)
  18. ^ 美軍為反介入/區域拒止戰略創設的縮語為A2AD。詳見美國陸軍與「反介入/區域拒止」戰略[永久失效連結]青年日報,2013/8/13。(繁體中文);另可參見反介入和區域拒止日语接近阻止・領域拒否條目。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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